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蓄电池单元热失控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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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厂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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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蓄电池单元热失控试验
(规范性附录)
A.1 目的
对电动客车车载可充电系统的核心化学危险源进行安全性评价与管控。
A.2 测试对象
电池管理系统管理的*小蓄电池单元。
A.3 试验方法
A.3.1 除另有规定,试验应在温度为25±5 ℃,相对湿度为15%~90%,大气压力为86 kPa~106 kPa的环境中进行。本标准所提到的室温,是指25±2 ℃。
A.3.2 使用平面状或者棒状加热装置,并且其表面应覆盖陶瓷,金属或绝缘层,加热装置的功率要求见表A.1。完成测试对象与加热装置的装配,加热装置与蓄电池应直接接触,加热装置的尺寸规格应不大于测试对象的被加热面;安装温度监测器,监测点温度传感器布置在远离热传导的一侧,即安装在加热装置的对侧(如图A.1)。温度数据的采样间隔应小于1 s,准确度要求为±2 ℃,温度传感器**的直径应小于1 mm。
表A.1:加热装置功率选择
测试对象能量E(Wh) |
加热装置*大功率(W) |
E |
30~300 |
100≤E |
300~1000 |
400≤E |
300~2000 |
E≥800 |
>600 |
A.3.3 将测试对象充电到SOC=100%后,再对测试对象用1C电流继续充电12 min。
A.3.4 立刻启动加热装置,并以其*大功率对测试对象进行持续加热,当发生热失控或者A.3.2定义的监测点温度达到300 ℃时,停止触发,关闭加热装置。
A.3.5 以下是判定是否发生热失控的条件:
a)测试对象产生电压降;
b)监测点温度达到电池厂商规定的*高工作温度;
c)监测点的温升速率dT/dt≥1℃/s
当a)&c)或者b)&c)发生时,判定发生热失控。
A.3.6 加热过程中及加热结束1 h内,如果发生起火、爆炸现象,则试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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