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HVU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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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厂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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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
一、 一般要求
1、500W标称试验火焰装置,符合GB/T 5169.15、UL94和IEC 60695-11-20标准相关要求。
2、50W标称试验火焰装置,符合GB/T 5169.16、和IEC 60695-11-10标准相关要求。过程自动控制,自动判定,数据保持。
二、 技术要求
1、 燃烧箱容积:≥0.75m3
2、 喷口直径9.5mm,燃气热值37MJ/m3,计时
3、 补充 气入口至喷口距离100mm
4、 火焰调节高度范围:20~175mm
5、 火焰喷口与垂直方向夹角可调范围0~45度
6、 自动计时t1,t2,t3,范围:0~999.9秒,分辨率:0.5秒
7、 校验火焰温度和升温时间用标准铜块及温度仪表:0-1000℃,±1%
三、 其他要求
1、 不锈钢箱体,表面喷塑处理,密封,箱体内壁深色,有观察窗,
2、 试验完成后通过强排风扇排出废气
3、 配易弯样品的支撑夹具(GB/T 5169.16图2)及其他必须的支撑夹具。
4、 试验时应无外界新风进入,实验结束后有强排风机排出废气
5、 分别配甲烷和丙烷两个10L装液压钢瓶(包括适用的精密减压阀)
6、 配置一个气原选择开关,以便选择供气种类
灯具 | 本生灯灯管直径 9.5mm ± 0.5mm 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处向上长度约 100mm 等 |
本生灯具管口形状 | 圆柱型灯口和不锈钢鱼尾状灯口 ( 可更换 ) |
灯具试验倾角 | 0° 、 20° 、 45° 90可快速定位,*大行程约 150mm |
施燃气体 | 98% 甲烷气 ( 基准气 ) ,也可使用 37MJ/m 3 ±1MJ/m 3 天然气 |
施燃和移开时间 | 1s ~ 999.9s( 数显可预置 ) |
持燃时间 | 1s ~ 999.9s( 数显不可预置 ) |
重复施燃次数 | 1 ~ 9999 次 ( 数显可预置 ) |
试验区容积 | 0.75m 3 背景黑色 |
电源功率 | 0.5kVA 220V 50-60Hz |
四、试验目的:
燃烧性试验是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Bunsen burner)和特定燃气源(甲烷或天然气 ),按一定的火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试下铺垫的引燃物是否引燃来评定其燃烧性。
五、试验范围:
驻立式设备的防火防护外壳;安置于防火外壳内的材;v-0 、V-1 、V-2、HB、5V 、HF-HF-2 、HBF级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最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信息技术设备、电气事务设备、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六、规格性能:
灯具:本生灯灯管直径 9.5mm ± 0.5mm 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处向上长度约100mm
本生灯具管口形状:圆形灯口和不锈钢鱼尾状灯口(可更换)
灯具试验倾角:0° 、20°、45°可快速定位,行程约150mm
施燃气体:98%甲烷气(基准气 ),也可使用37MJ/m 3 ±1MJ/m 3天然气
施燃和移开时间:1s ~ 999.9s(数显可预置)
依据标准: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是IEC60950:1999,UL 94、IEC 707、IEC 695-2-2、ISO1210:1992;ISO9772-2001等标准规定的模拟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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